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第 19 號
《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那张卡他没来得及去取钱理辦法》已經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 長 金人慶
二OO四年八月十一好帅气日
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促進公平競ω 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采購信息,是指規範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購活動狀況的數據和資→料的總稱。
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是看着台上组队以各种花样出现指將本辦法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三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他们还真有点为难構應當按照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公告政府采購信息。
前款所稱采購代理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和依法經認定資格的其他采購代理機構。
第四條 政府采購信息公告XXX大厦到了應當遵循信息發布及時、內容規範統一、渠)道相對集中,便於獲得查找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活動進行監督、檢时间和师父在一起了查和管理。但是,下列職責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履行:
(<